法学系传统律法论文标准格式

法学系传统律法论文的标准格式需兼顾学术规范性与法学学科特色,尤其需体现对历史律法文本、司法实践及理论演变的严谨分析。以下从结构框架、内容要求、格式规范及示例四个…

法学系传统律法论文的标准格式需兼顾学术规范性与法学学科特色,尤其需体现对历史律法文本、司法实践及理论演变的严谨分析。以下从结构框架、内容要求、格式规范及示例四个方面展开说明:

一、论文结构框架

1. 封面

  • 标题:简明扼要,反映核心研究内容(如《唐代律令体系中的“八议”制度研究》)。

  • 作者信息:姓名、学号、院系、指导教师。

  • 提交日期:学年学期或具体日期。

2. 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

  • 中文摘要(300-500字):

    •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(如“传统律法中‘礼法合治’模式对现代法治的启示”)。

    • 研究方法(文献分析法、案例比较法等)。

    • 核心结论(如“八议制度体现了儒家伦理对司法实践的渗透”)。

  • 英文摘要:与中文摘要对应,使用学术化表达(如“This paper analyzes the ‘Eight Exemptions’ in Tang Dynasty legal codes...”)。

  • 关键词:3-5个,涵盖核心概念(如“传统律法”“八议制度”“礼法合治”)。

3. 目录

  • 包含一级标题(如“一、引言”)、二级标题(如“(一)研究背景”)及页码,需与正文章节完全对应。

4. 正文

  • 引言

    • 研究背景:传统律法的历史地位(如“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”)。

    • 研究意义:理论价值(如“填补唐代司法程序研究空白”)与现实意义(如“为当代法律文化传承提供参考”)。

    • 文献综述: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(如“学界对八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存在争议”)。

  • 主体章节

    • 批判性分析既有观点(如“瞿同祖‘法律儒家化’理论的局限性”)。

    • 提出个人见解(如“传统律法中的‘情理法’平衡具有现代适用性”)。

    • 结合律法条文与司法案例(如“《大明律》中的‘存留养亲’条款与洪武年间具体判例”)。

    • 对比不同朝代或地域的差异(如“唐律与日本《养老律令》的继承关系”)。

    • 分阶段梳理(如“西周礼制→秦汉律令→唐律疏议→明清律例”)。

    • 引用经典文献(如《唐律疏议·名例律》)。

    • 章节一:传统律法的历史脉络

    • 章节二:核心制度分析

    • 章节三:理论争议与学术反思

  • 结论

    • 总结核心发现(如“八议制度本质是特权法,但体现了儒家‘仁政’思想”)。

    • 指出研究局限(如“受史料限制,未能完全还原地方司法实践”)。

    • 展望未来方向(如“结合出土文献深化唐代律令研究”)。

5. 参考文献

  • 按GB/T 7714-2015格式排列,优先引用原始文献(如律令典籍、司法档案)与权威著作(如杨鸿烈《中国法律发达史》)。

  • 示例:

    [1] 长孙无忌等撰. 唐律疏议[M]. 刘俊文, 点校. 北京: 法律出版社, 1999: 123-125.[2] 瞿同祖. 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[M]. 北京: 商务印书馆, 2010: 89.[3] 薛允升. 唐明律合编[M]. 北京: 中国书店, 1990: 45.

6. 附录(可选)

  • 补充材料:如律法条文原文、图表数据、未刊史料等。

  • 示例:

    • 附录A:《唐律疏议·名例律》“八议”条文原文

    • 附录B:清代刑科档案中“存留养亲”案例统计表

二、内容要求

  1. 史料运用

    • 优先引用第一手资料(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《敦煌文书》中的律令残卷)。

    • 结合司法档案(如清代《刑部档》)分析实践中的律法适用。

  2. 理论深度

    • 避免单纯描述律法条文,需结合法学理论(如“法律移植理论”“法律多元主义”)进行解读。

    • 示例:分析“唐律中的‘化外人相犯’条款如何体现国际法原则”。

  3. 跨学科视角

    • 结合历史学、社会学方法(如“从《清明上河图》看宋代市井生活中的律法执行”)。

三、格式规范

  1. 字体与排版

    • 标题:黑体,小二号,加粗,居中。

    • 正文:宋体,小四号,1.5倍行距,首行缩进2字符。

    • 页码:底部居中,阿拉伯数字。

  2. 注释与引用

    • 采用页下注(脚注),编号连续,格式示例:

      ① 《唐律疏议·名例律》:“诸八议者,犯死罪,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,先奏请议,议定奏裁……”② 瞿同祖: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》,北京:商务印书馆,2010年,第89页。
  3. 图表规范

    • 图表需编号(如“表1-1 唐代律令体系分类”),并附标题与来源说明。

四、示例:论文片段

标题

唐代律令中的“自首”制度研究——以《唐律疏议》为中心

摘要

唐代律令体系以“德主刑辅”为理念,其“自首”制度(“自首者,原其罪”)体现了对犯罪预防与司法效率的平衡。本文通过分析《唐律疏议·名例律》相关条文,结合敦煌文书中的司法判例,揭示自首制度在量刑减免、证据规则中的具体适用,并探讨其对当代刑事政策“宽严相济”原则的借鉴意义。

正文片段

(一)自首制度的法律渊源
《唐律疏议·名例律》规定:“犯罪未发而自首者,原其罪。”①此条文继承了北齐律“轻罪重教”思想,并吸收了儒家“慎刑”理念。据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记载,高宗永徽年间(650-655年),自首案件占刑部年报的12%,表明该制度在实践中被广泛适用。②

(二)自首的构成要件

  1. 时间要件:需在“犯罪未发”前自首。如《唐律疏议·贼盗律》载:“夜无故入人家,笞四十;主人登时杀者,勿论。”若主人次日自首,则按“斗杀”论处。③

  2. 主观要件:须“自愿”而非“被迫”。敦煌文书S.6537号《捕亡律》判例显示,因“惧罪逃亡”后被官府追捕而自首者,不适用减免条款。④

注释示例

① 《唐律疏议·名例律》,长孙无忌等撰,刘俊文点校,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,第45页。
② 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,中华书局1975年版,卷48,第2103页。
③ 敦煌文书S.6537号《捕亡律》,转引自郝春文《敦煌社会文书导论》,新星出版社2011年版,第156页。

五、常见问题与建议

  1. 问题:过度依赖二手文献,忽视原始史料。
    建议:优先查阅《中国基本古籍库》《中华经典古籍库》等数据库中的律令原文。

  2. 问题:理论分析浮于表面。
    建议:结合法学理论框架(如“法律现实主义”“法教义学”)深化论证。

  3. 问题:格式混乱,注释不规范。
    建议:使用EndNote或NoteExpress管理参考文献,并严格对照学校格式要求调整。

通过遵循上述规范,法学系传统律法论文可实现史料严谨性、理论创新性与格式规范性的统一,为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提供高质量学术成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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