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播带货的消费者行为研究
摘要: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,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商模式迅速崛起,深刻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习惯。本文基于受众商品论、行为经济学及SOR模型等多维理论框架,结合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,探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因素、心理机制及潜在风险。研究发现,平台算法、主播影响力、即时互动性及促销策略显著影响消费者决策,而冲动消费、信息过载及隐私泄露等问题亟待规范。研究为优化直播电商生态、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建议。
关键词:直播带货;消费者行为;受众商品论;行为经济学;SOR模型
一、引言
直播带货通过实时互动、场景化展示及社交属性重构了传统电商模式。据统计,截至2023年6月,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.65亿,其中电商直播用户占比48.8%,市场规模突破万亿元。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技术驱动下的消费变革,更揭示了资本、媒介与消费者之间复杂的权力关系。本文从多学科视角切入,系统分析直播带货中消费者行为的形成机制、影响因素及潜在问题,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参考。
二、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
2.1 受众商品论视角:消费者被异化为“商品”
斯麦兹的受众商品论指出,媒介通过免费内容吸引用户注意力,并将其打包出售给广告商。在直播带货中,这一逻辑被算法技术强化:平台通过沉浸式界面设计、碎片化信息推送及虚拟礼物互动等手段,将用户注意力转化为可量化的数据资产。例如,抖音直播采用全屏竖屏模式、隐藏时间提示,并通过“抽奖”“红包雨”等话术延长用户停留时间,使用户在无意识中成为平台流量商品化的对象。
2.2 行为经济学视角:非理性决策的驱动机制
消费者在直播间的冲动购买行为常受心理参照、信任博弈及羊群效应影响。主播通过“货比三家”策略塑造价格锚点,利用社会临场感增强信任(如实时互动、观众数量显示),并通过“已售XX件”“好评返现”等话术激发从众心理。实证研究表明,女性消费者更易受感性主导,而大学生群体因时间充裕、对新事物接受度高,成为冲动消费的主力军。
2.3 SOR模型视角:环境-心理-行为的动态关系
SOR模型(刺激-机体-反应)被广泛应用于直播带货研究。其中,刺激因素包括主播魅力、优惠属性及娱乐属性;机体因素涉及感知价值;反应因素则表现为购买意愿。例如,网红主播通过个性化推荐、限时折扣及情感化叙事降低消费者决策门槛,而即时双向互动性(如弹幕问答、连麦互动)进一步强化了消费冲动。
三、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
3.1 实证研究设计
本研究采用混合研究方法:
问卷调查:针对在校大学生及年轻职场人群,收集消费习惯、决策影响因素及维权意识等数据,共回收有效问卷524份。
深度访谈:选取15名高频直播购物者进行半结构化访谈,探究其心理动机及行为模式。
案例分析:以“花西子口红”“假燕窝事件”等典型案例为切入点,分析直播带货中的信任危机与伦理问题。
3.2 数据来源
数据主要来源于三方面:
商务部、艾瑞咨询等机构发布的行业报告;
抖音、淘宝直播等平台的公开销售数据;
消费者投诉平台(如黑猫投诉)的维权案例。
四、研究发现与讨论
4.1 消费者行为的正向驱动因素
主播影响力:头部主播凭借专业背书、人格魅力及粉丝效应显著提升购买转化率。例如,李佳琦通过“OMG”“买它”等标志性话术构建个人IP,其推荐产品常引发抢购热潮。
即时互动性:弹幕评论、连麦抽奖等功能增强了消费者的参与感与归属感。调研显示,72%的受访者认为“实时互动”是吸引其观看直播的主要原因。
促销策略:限时折扣、满减优惠及赠品策略有效刺激消费欲望。以“双11”为例,直播电商的客单价较传统电商高35%,且退货率低12%。
4.2 消费者行为的负面效应
冲动消费与过度负债:行为经济学中的“损失厌恶”与“现状偏见”被主播话术利用,导致消费者非理性购买。例如,某大学生因跟风购买“网红产品”负债逾万元,引发社会关注。
信息不对称与虚假宣传:数据造假(如刷单、虚假评论)、夸大功效(如“美白神器”“抗衰圣品”)等问题频发。2022年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中,虚假宣传占比达37.8%。
隐私泄露与算法操控: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行为,推送个性化广告,但隐私条款常以“格式合同”形式规避责任,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昂。
4.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困境
求偿权难以实现:主播、平台与商家责任推诿现象普遍。例如,某消费者购买“假羊毛衫”后,主播以“已尽审核义务”为由拒绝赔偿,商家则下架商品消失,导致维权无门。
监管滞后于创新:现有法律(如《电子商务法》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》)对新兴问题(如虚拟礼物打赏、跨境直播)覆盖不足,处罚力度偏弱。
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:调研显示,仅28%的受访者在权益受损后会主动投诉,多数选择“自认倒霉”。
五、对策与建议
5.1 平台层面:强化技术治理与伦理约束
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交易溯源,打击数据造假;
建立主播信用评级体系,对违规行为实施“直播禁入”;
优化算法推荐机制,减少“信息茧房”效应。
5.2 政府层面:完善法律与监管框架
修订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明确直播带货中各方责任;
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,加强对跨境直播、虚拟货币打赏等新兴领域的治理;
推行“直播带货冷静期”制度,允许消费者在24小时内无理由退货。
5.3 消费者层面:提升理性消费与维权能力
高校开设“媒介素养”课程,培养大学生批判性思维;
推广“消费记录APP”,帮助用户追踪支出并设置预算提醒;
建立消费者维权联盟,降低集体诉讼成本。
六、结论与展望
直播带货作为数字经济的典型形态,既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购物体验,也暴露了资本逻辑与技术异化下的伦理风险。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讨:
跨境直播带货中的文化冲突与法律协调;
元宇宙技术对虚拟直播购物的影响;
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绿色直播电商模式。
通过多学科交叉与实证深化,直播带货研究有望为构建公平、透明、可持续的数字消费生态提供理论支撑。
参考文献
[此处根据实际需要引用参考文献,例如参考文章中的《电子商务论文: 从受众商品论视角解读“直播带货”中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研究》《电子商务论文: 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直播电商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研究》等,确保格式规范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