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保险农学论文聚焦风险分散机制,指出农业生产受自然、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,面临诸多风险,该机制旨在通过合理设计,将风险在不同主体间分散,如保险公司借助再保险,把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机构;政府给予补贴等支持,增强保险机构抗风险能力;鼓励农户参与互助保险,实现风险内部共担,多种方式协同,降低农业风险损失,保障农业稳定发展 。
现状、挑战与优化路径
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,其生产过程高度依赖自然条件,面临地震、洪水、干旱、台风、病虫害等巨灾风险冲击,农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工具,是应对农业巨灾的核心手段之一,相较于普通财产保险,农业保险的风险具有“非独立性”和“高相关性”,单一保险公司难以凭借自身资本金消化巨灾带来的巨额赔付压力,构建科学、高效、可持续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,成为衔接“小农户”与“大市场”、平衡保险机构经营稳定性与农业风险保障需求的关键,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现状、面临的挑战,提出优化路径,旨在为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。
农业保险;风险分散机制;再保险;巨灾基金;资本市场工具
1 研究背景与意义
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,但农业生产过程高度依赖自然条件,面临多种巨灾风险的冲击,一次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某一区域甚至全国范围内的农作物绝收、畜禽死亡,不仅直接威胁农户生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存续,更可能引发农产品供应链断裂、物价波动等系统性风险,动摇国家粮食安全与乡村振兴的根基,农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工具,能够有效分散农业风险,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,农业保险的风险具有特殊性,单一保险公司难以凭借自身资本金消化巨灾带来的巨额赔付压力,构建科学、高效、可持续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,对于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2 国内外研究现状
国外在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方面起步较早,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,美国通过政府主导的农业再保险体系、专项基金和紧急预案等,为农业保险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;加拿大采用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分别设立再保险基金的方式,提供再保险和大灾融资支持;日本实行两层再保险,都道府县提供第一层乘数再保险,中央政府提供第二层超额赔款再保险,国内对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研究相对较晚,但近年来随着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,相关研究也逐渐增多,学者们主要从再保险、巨灾基金、资本市场工具等方面探讨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构建,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,如风险分散机制的层次不够完善、资金来源单一、市场化程度不高等。
3 研究方法与内容安排
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、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,通过对国内外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,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,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,并比较国内外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异同,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优化路径,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: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现状;第三部分探讨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面临的挑战;第四部分提出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优化路径;第五部分为结论与展望。
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现状
1 保险公司内部风险分散
保险公司作为风险分散的“第一道关口”,通过内部风险管理工具消化部分巨灾风险,主要方式包括风险自留额控制和产品结构优化,风险自留额控制方面,保险公司根据自身资本金规模、偿付能力水平设定农业巨灾风险自留比例,通常不超过保费收入的10% - 15%,超过部分需通过再保险或其他工具转移,产品结构优化方面,通过设置差异化免赔额(如5% - 10%的绝对免赔)、分阶段赔付条款,降低巨灾发生时的集中赔付压力,同时引导农户主动采取防灾减损措施。
2 再保险体系
再保险是保险公司转移巨灾风险的主要手段,也是我国当前巨灾风险分散的“核心环节”,我国农业再保险市场呈现“政策引导 + 市场参与”的特征,政策性再保险主导方面,2019年成立的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农再公司”)承担了全国农业保险70%以上的再保险分保业务,通过“全国统保、集中分保”的模式,将区域分散的巨灾风险整合为全国性风险池,降低单一区域巨灾对局部市场的冲击,商业再保险补充方面,人保再保险、平安再保险等商业机构,以及瑞士再保险、慕尼黑再保险等国际再保险巨头,通过参与农业再保险分保,提供额外的风险分担能力,尤其在台风、地震等区域性巨灾风险的分散中发挥作用。
3 政府巨灾基金
政府主导的农业巨灾基金是风险分散的“最后一道防线”,目前我国形成了“中央 + 地方”两级基金体系,中央层面,财政部设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,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给予保费补贴的同时,在巨灾发生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一定阈值(如150%)时,通过财政资金注入的方式补充基金,缓解保险公司偿付压力,地方层面,江苏、浙江、广东等农业大省率先试点省级农业巨灾基金,资金来源包括地方财政拨款、保险公司缴纳的风险准备金、保费盈余留存等,针对本区域高发的自然灾害(如江苏的洪涝、广东的台风)提供专项风险保障,实现“因地制宜”的风险分散。
4 资本市场工具试点
为突破再保险与财政基金的规模限制,我国近年来开始尝试将农业巨灾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,主要试点包括巨灾债券和保险连接证券(ILS),2020年,人保财险发行国内首单“农业巨灾债券”(台风风险债券),募集资金10亿元,约定若未来3年内我国东南沿海发生台风灾害导致赔付超过触发条件,将用债券募集资金支付赔款,开创了“保险 + 资本市场”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先河,在广东、海南等台风高发地区,试点“台风指数保险连接证券”,以台风风力等级、降雨量等客观指数为触发条件,当指数达到约定阈值时,投资者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,实现风险向资本市场的转移。
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面临的挑战
1 农业巨灾基金规模不足且来源固化
当前我国农业巨灾基金存在“规模不足、来源固化”的问题,中央层面巨灾准备金年均规模约300亿元,地方基金多集中在50 - 100亿元区间,合计规模不足千亿元,远低于美国(联邦农作物保险基金规模超2000亿美元)、日本(农业巨灾基金规模超5000亿日元)等农业保险成熟国家,资金来源上,90%以上依赖财政拨款,缺乏市场化资金(如企业捐赠、社会资本)的注入,导致基金补充速度慢、抗风险能力弱,难以应对连续巨灾年份的赔付需求,如2021年河南暴雨、2022年长江流域干旱连续发生,部分地方基金出现暂时性透支。
2 农业巨灾证券化发展受限
我国农业巨灾证券化仍处于“起步阶段”,存在三大制约,一是产品种类单一,目前仅试点台风、洪涝两类指数型巨灾债券,尚未覆盖干旱、病虫害等影响更广的巨灾类型,二是投资者群体狭窄,参与主体以银行、保险资管为主,缺乏主权基金、对冲基金等长期资本,导致产品发行规模小(单次发行多在10 - 20亿元)、流动性不足,三是风险定价难度大,我国农业风险数据分散在气象、农业、保险等多个部门,尚未形成统一的“农业巨灾风险数据库”,导致指数设计与风险定价不准确,增加了投资者的参与顾虑。
3 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
在现有机制中,政府与市场的“角色错位”问题突出,部分地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干预过多,如强制要求保险公司降低免赔额、提高赔付比例,却未同步提供再保险补贴或基金支持,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压力加大,在巨灾风险高发区域,市场主体(保险公司、再保险公司)因风险收益不匹配而“退出”,政府又未能及时补位,导致这些区域的农业保险“保障空白”,如西北部分干旱地区,农作物保险覆盖率不足30%,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(65%)。
4 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抵御能力弱
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(家庭农场、合作社、农业龙头企业)是农业风险的“直接承受者”,但其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是巨灾分散的基础,我国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抵御能力较弱,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,一是差异化投保与免赔额设计不完善,针对不同经营规模的主体设定差异化免赔额方面存在不足,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投保模式选择上缺乏针对性,不利于引导其主动采取防灾减损措施,二是防灾减损意识和能力不足,部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风险的认知不够,缺乏有效的防灾减损措施,导致在巨灾发生时损失较大。
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优化路径
1 扩大农业巨灾基金规模并多元化资金来源
针对农业巨灾基金规模不足且来源固化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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