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学国际合作里,论文摘要版权归属是重要问题,在国际合作情境下,不同国家版权法规存在差异,这给摘要版权判定带来挑战,论文摘要虽篇幅短,但凝聚着创作者智慧与劳动,其版权归属不仅关乎创作者权益保护,也影响国际合作的顺利开展,明确摘要版权归属,需综合考虑创作贡献、合作协议等多方面因素,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,促进文学国际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。
在文学国际合作中,论文摘要的版权归属需结合创作性质、合作协议及各国法律综合判断,核心原则是版权归属创作主体或协议约定方,国际合作中需通过合同明确权利分配以避免纠纷,以下从不同合作场景展开分析:
独立创作场景:版权默认归作者
由单一作者独立完成,未涉及职务创作、委托创作等特殊情形,也未与出版社、合作方等签订版权转让或许可合同,则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(2020年修正版)第十一条规定,版权归作者所有,这一原则在国际合作中同样适用,即当摘要的创作完全由一方独立完成时,其版权归属不受合作方国籍或合作形式的影响。
职务创作场景:版权归属需区分情况
的创作属于职务作品,即作者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,且单位未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或未约定版权归属,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版权仍归作者,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,若单位提供了主要物质技术条件(如研究经费、实验设备等),则单位可能主张版权归其所有,在国际合作中,若合作方之一为高校或研究机构,且摘要的创作依赖其提供的资源,则需通过合同明确版权归属,避免因职务创作性质认定差异引发纠纷。
委托创作场景:版权归属依协议而定
的创作属于委托作品,即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创作,则版权归属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,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版权归委托人所有,则受托人仅享有署名权等精神权利;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则版权归受托人所有,在国际合作中,委托创作场景可能涉及跨国委托关系,此时需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,包括版权转让的范围、期限、使用方式等,以避免因合同模糊导致版权流失。
国际合作场景:版权归属需兼顾法律协调与利益平衡
在国际文学合作中,论文摘要的版权归属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,需通过国际条约(如《伯尔尼公约》)或双边协议协调版权保护标准与跨境执行规则,根据《伯尔尼公约》第二条,任何缔约国国民出版的作品及在该国首次出版的作品,在其他各缔约国中均享有同等保护,这意味着,若摘要的作者为某缔约国国民,则其在其他缔约国中同样享有版权保护,国际合作中更需关注的是通过合同明确版权归属,以平衡各方利益,合作方可约定版权归共同所有,或按贡献比例分配版权收益;也可约定一方享有版权,但向其他合作方支付使用费或分享收益。
版权归属争议的预防与解决
为预防版权归属争议,合作方在创作前应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版权归属、使用方式、收益分配等问题,可约定摘要的版权归合作方共同所有,但一方在特定范围内(如学术会议、期刊发表)享有优先使用权;或约定一方享有版权,但需向其他合作方支付一定比例的版税,若发生版权归属争议,可通过协商、调解、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,在国际合作中,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,仲裁或诉讼可能面临管辖权冲突、证据跨境调取等法律问题,因此更需强调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。



微信扫一扫打赏
支付宝扫一扫打赏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