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学术论文格式中,作者信息的规范呈现是确保学术诚信、便于学术交流的重要环节,以下从署名顺序、单位标注与联系方式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:
署名顺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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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原则
- 贡献排序:署名顺序应基于作者对研究的实际贡献,通常第一作者为论文的主要完成者(如实验设计、数据分析、初稿撰写),通讯作者为负责整体协调、对外联络及修改的资深研究者。
- 共同作者:若多人贡献相当,可标注为“共同第一作者”(需在论文中明确说明,如“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is work”)。
- 避免争议:署名前需全体作者确认,避免因排序引发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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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场景
- 学生与导师:学生常为第一作者,导师为通讯作者。
- 跨机构合作:按贡献大小排序,机构间用分号或数字上标区分(如“张三¹, 李四²”)。
- 团队论文:核心成员在前,协助人员在后,需在文末说明各作者贡献(如“作者A负责实验,作者B负责数据分析”)。
单位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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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注方式
- 上标数字法:作者姓名右上角标注数字,对应文末单位列表(如“张三¹, 李四²”)。
- 直接标注法:在作者姓名后直接括号注明单位(如“张三(清华大学)”)适用于单位较少的情况。
- 多单位处理:同一作者隶属多个单位时,用逗号分隔(如“张三¹,²”),并在文末说明单位全称及地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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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信息内容
- 完整名称:使用单位官方全称(如“中国科学院大学”而非“中科院大学”)。
- 地址细节:包括国家、城市、邮编(如“北京, 中国 100049”)。
- 二级单位:若需区分院系或实验室,可补充(如“清华大学计算机系, 北京, 中国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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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
- 上标数字法:
张三¹, 李四², 王五³
¹清华大学计算机系, 北京, 中国 100084
²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, 北京, 中国 100871
³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, 上海, 中国 200240 - 直接标注法:
张三(清华大学计算机系, 北京, 中国 100084), 李四(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, 北京, 中国 100871)
- 上标数字法:
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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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作者信息
- 必填项:通讯作者需提供邮箱(优先使用机构邮箱,如
zhangsan@tsinghua.edu.cn
),部分期刊要求电话或地址。 - 标注位置:通常在文末“通讯作者”部分单独列出,或与单位信息合并(如“Corresponding author: zhangsan@tsinghua.edu.cn”)。
- 必填项:通讯作者需提供邮箱(优先使用机构邮箱,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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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作者联系方式
- 非强制:多数期刊仅要求通讯作者联系方式,但若论文涉及多方合作,可附主要联系人邮箱。
- 隐私保护:避免在正文中公开个人手机号,需通过期刊系统或邮件沟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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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
- 文末标注:
Corresponding author: Li Si, Email: lisi@pku.edu.cn
- 脚注标注:
¹清华大学计算机系, 北京, 中国 100084; Email: zhangsan@tsinghua.edu.cn
- 文末标注:
注意事项
- 期刊要求优先:不同期刊对作者信息格式要求可能不同(如字体、标点、缩写规则),投稿前需仔细阅读“作者指南”。
- 一致性:全文作者信息格式需统一(如均用上标数字或直接标注)。
- 伦理声明:若涉及利益冲突或数据共享,需在文末单独说明。
- ORCID标识:部分期刊鼓励作者提供ORCID(开放研究者与贡献者身份识别码),以增强学术可追溯性。
完整示例基于深度学习的医学影像分类研究
作者:张三¹,², 李四², 王五³,
单位:
¹清华大学计算机系, 北京, 中国 100084
²北京大学医学部, 北京, 中国 100871
³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, 上海, 中国 200240
通讯作者:王五, Email: wangwu@sjtu.edu.cn*
通过规范作者信息格式,可提升论文的专业性与可信度,同时便于读者联系与学术合作。